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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刚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年第1期)称,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检。经核查确认,13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5个品种16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16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名单显示,其中所涉及的5个药品品种分别为白头翁、大蓟、制霉菌素搽剂、参麦芪枣颗粒以及碘化钾溶液。其中,抽检不合格的制霉菌素搽剂药品(生产批号为“”),标示生产企业医院;抽检不合格的参麦芪枣颗粒药品(生产批号为“”),标示生产医院;抽检不合格的碘化钾溶液药品(生产批号为“”),标示生医院。

山东省药监局表示,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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