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宁广播电视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物物种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从年1月1日起,梅州市实施为期5年的全面禁猎,不过在禁猎期期间,仍然有人以身试法。日前,兴宁市刁坊镇人江某平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并不是江某平的第一次作案,经查明,年3月始至年4月21日间,江某平在兴宁市坭陂镇、刁坊镇,采用架网方式猎捕斑文鸟、白头翁等野生动物,后将其捕猎的斑文鸟等野生动物贩卖给翁某明、刁某龙、钟某浩等人,共猎捕的斑文鸟只,获利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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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宁山区,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不在少数,许多市民认为,自己猎捕的动物并非国家保护动物,捕几只自己吃,应该对环境没有什么影响,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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